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);
2.《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工作的通知》(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[2003]1346號);
3.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第591號);
4.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第8號令);
5.《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安監總協調字〔2005〕125號
6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(第65號)
7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(第52號);
8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(第6號);
9.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(第352號);
10.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(第373號);
11.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》(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)
12.《湖北省鍋爐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辦法》(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26號令) ;
13. 《關于印發<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>(單位版)的通知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(安監管危化字[2004]43號);
14. 《關于印發<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(試行)>的通知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(安監管危化字[2004]127號)。